《Effective Java(第2版)》是一本非常有效的Java编程指南。本书详细介绍了78条极具实用价值的经验规则,在解决日常开发中遇到的问题时提供了有力的解决方案。作者通过对Java平台设计专家所使用的技术的全面描述,揭示了我们应该怎样去做。无论是初学者还是有经验的开发人员,都能从中获得宝贵的经验和知识。这本书是每个Java程序员的必备参考,不容错过。
Effective Java中文版(第2版)
内容介绍
本书介绍了在Java编程中78条极具实用价值的经验规则,这些经验规则涵盖了大多数开发人员每天所面临的问题的解决方案。通过对Java平台设计专家所使用的技术的全面描述,揭示了应该做什么,不应该做什么才能产生清晰、健壮和高效的代码。
本书中的每条规则都以简短、独立的小文章形式出现,并通过例子代码加以进一步说明。本书内容全面,结构清晰,讲解详细。可作为技术人员的参考用书。
目录
- 第1章 引言
- 第2章 创建和销毁对象
- 第1条:考虑用静态工厂方法代替构造器
- 第2条:遇到多个构造器参数时要考虑用构建器
- 第3条:用私有构造器或者枚举类型强化Singleton属性
- 第4条:通过私有构造器强化不可实例化的能力
- 第5条:避免创建不必要的对象
- 第6条:消除过期的对象引用
- 第7条:避免使用终结函数
- 第3章 对于所有对象都通用的方法
- 第8条:改写equals时请遵守通用约定
- 第9条:改写equals时总要改写hashCode
- 第10条:始终要改写toString
- 第11条:谨慎地改写clone
- 第12条:考虑实现Comparable接口
- 第4章 类和接口
- 第13条:使类和成员的可访问性最小化
- 第14条:在公有类中使用访问方法而非公有域
- 第15条:使非可变性最小化
- 第16条:复合优先于继承
- 第17条:要么为继承而设计,并提供文档说明,要么就禁止继承
- 第18条:接口优于抽象类
- 第19条:接口只用于定义类型
- 第20条:类层次优于标签类
- 第21条:用函数对象表示策略
- 第22条:优先考虑静态成员类
- 第5章 泛型
- 第23条:请不要在新代码中使用原生态类型
- 第24条:消除非受检警告
- 第25条:列表优先于数组
- 第26条:优先考虑泛型
- 第27条:优先考虑泛型方法
- 第28条:利用有限制通配符来提升API的灵活性
- 第29条:优先考虑类型安全的异构容器
- 第6章 枚举和注解
- 第30条:用enum代替int常量
- 第31条:用实例域代替序数
- 第32条:用EnumSet代替位域
- 第33条:用EnumMap代替序数索引
- 第34条:用接口模拟可伸缩的枚举
- 第35条:注解优先于命名模式
- 第36条:坚持使用Override注解
- 第37条:用标记接口定义类型
- 第7章 方法
- 第38条:检查参数的有效性
- 第39条:必要时进行保护性拷贝
- 第40条:谨慎设计方法签名
- 第41条:慎用重载
- 第42条:慎用可变参数(varargs)
- 第43条:返回零长度的数组或者集合,而不是null
- 第44条:为所有导出的API元素编写文档注释
- 第8章 通用程序设计
- 第45条:将局部变量的作用域最小化
- 第46条:for-each循环优先于传统的for循环
- 第47条:了解和使用类库
- 第48条:如果需要精确的答案,请避免使用float和double
- 第49条:原语类型优先于装箱的原语类型
- 第50条:如果其他类型更适合,则尽量避免使用字符串
- 第51条:了解字符串连接的性能
- 第52条:通过接口引用对象
- 第53条:接口优先于反射机制
- 第54条:谨慎地使用本地方法
- 第55条:谨慎地进行优化
- 第56条:遵守普遍接受的命名惯例
- 第9章 异常
- 第57条:只针对异常的条件才使用异常
- 第58条:对可恢复的条件使用受检异常,对编程错误使用运行时异常
- 第59条:避免不必要地使用受检的异常
- 第60条:尽量使用标准的异常
- 第61条:抛出与抽象相对应的异常
- 第62条:每个方法抛出的所有异常都要有文档
- 第63条:在细节消息中包含失败-捕获信息
- 第64条:努力使失败保持原子性
- 第65条:不要忽略异常
- 第10章 并发
- 第66条:同步访问共享的可变数据
- 第67条:避免过多同步
- 第68条:executor和task优先于线程
- 第69条:并发工具优先于wait和notify
- 第70条:线程安全性的文档化
- 第71条:慎用延迟初始化
- 第72条:不要依赖于线程调度器
- 第73条:避免使用线程组
- 第11章 序列化
- 第74条:谨慎地实现Serializable
- 第75条:考虑使用自定义的序列化形式
- 第76条:保护性地编写readObject方法
- 第77条:对于实例控制,枚举类型优先于readResolve
- 第78条:考虑用序列化代理代替序列化实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