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CO (Initial Coin Offering)是一种通过发行代币来融资的方式,在ICO中,创业公司会发行自己的代币,并通过公开销售给各类投资者融资,这些代币通常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,有时被称为加密货币,ICO 的投资者购买代币,并希望其价值随着项目的成功而增长,ICO 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创业公司筹集资金,以发展其项目或构建新的区块链生态系统,功能型代币是ICO中最常见的类型,它们通常有特定的功能,可以在项目生态系统中使用,比如用于访问特定的服务或购买产品,这些代币在项目成功后有望增值,因为更多的人会使用和需求这些功能,下面看下详细内容。
ICO的首次代币发行简介
什么是ICO(首次代币发行)和功能型代币
ICO是一种募资的方式,可以是众筹或者私募形式。ICO中,企业或个人可以发行加密货币,以代币形式向大众换取法定货币或其他大型稳健的加密货币,例如比特币(BTC)或以太币(ETH)。
对于ICO发行者来说,采用这种方式是因为可以避免很多规章制度,传统募资时常需要向银行和证券交易所等中介机构寻求支持,而中介机构可能需要进行更多的审查,并要求一定比例的未来利润或共同所有权,这导致很多新创公司选择使用ICO。此外,若投资者投资的也是加密货币,在同一条链上也不需要经过传统跨国金流的手续费及时间成本,采用ICO可以说是更容易向国际获取资源。
对于ICO投资者来说,保障相对较少,因为获取的是功能型代币(Utility token)而不是传统的股权。传统股权等同于拥有公司的所有权,当公司结束运营时,可以获得比例的清算价值,公司赚钱也有相应的分润权。而拥有功能型代币并不代表拥有公司的部分所有权,而是可以用来兑换发行者现有或未来提供的商品或服务,类似于常见的预购模式。
ICO目前仍缺乏完整的法规,因此ICO常被视为欺诈手段。截至2017年ICO开始的四个月内,不到一半的ICO幸存下来。2017年售出的ICO中有近一半在2018年初之前失败。尽管这些失败导致加密货币价格下跌,ICO市场仍在2018年上半年筹集到了70亿美元。
功能型代币(Utility Token)
持有功能型代币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发行者提供的服务或产品,但并不拥有该发行公司的所有权,其价值来源于发行者提供的服务或产品。以「VReS」为例,发行VReS代币的公司创建了结合虚拟现实、电竞和区块链的游戏平台,持有VReS代币的人可以使用平台上提供的各种功能,例如购买游戏、参加竞技、获取报酬、玩家间对战投注、竞技运动博弈等等。
ICO(首次代币募资)与IPO(首次公开募股)的区别
对于传统公司而言,有几种方法可以筹集扩展所需的资金。公司可以从小规模起步,并在利润允许的范围内发展,等待资金积累。或者,公司可以寻求外部投资者的早期支持,从而为他们提供了快速的现金流入,但通常需要权衡放弃部分所有权。另一种方法是通过IPO公开发行股票,从个人投资者那里赚取资金。
ICO与IPO至少有两个重要的结构差异。首先,ICO基本上不受监管,这意味着政府组织如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不会对其进行监管。其次,由于权力下放和缺乏监管,ICO在结构上要比IPO自由得多。
ICO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构建,常见的方式有三种
第一种方式是发行者为其资金设定特定的目标或限制,这导致ICO中出售的每个代币都具有预设的固定价格,并且代币的总供应量是固定的。
第二种方式是ICO代币的总供应量固定,但筹资目标不固定,这导致未来分配给投资者的代币数量将取决于所收到的资金(即ICO中获得的总资金越多,总体代币价值/格就越高)。
第三种方式是ICO代币的供应量不固定,该代币的供应取决于收到的资金量。在这些情况下,代币的价格是固定的,但总代币供应量没有限制,取决于收到的资金量。
大国(中国、美国)对于ICO的应对
2017年ICO盛行时,中国在9月份禁止了境内的所有ICO,并要求募资者将过去所有ICO的收益退还给投资人,这表明ICO对投资者的保护不够周到,很有可能对国家金融造成冲击。美国强调ICO发行的功能型代币(Utility token)与证券要进行清晰区分,若该代币具有证券的定义和相关特性,则可能纳入联邦证券法的管理范围。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发布的指南,有30多个因素可以确定代币是否为证券。至今,许多ICO诈骗在境内被判定为犯罪,并处以罚款,例如Centra Tech,Inc.的两位联合创始人以及RECoin和DRC World的相关人员Maksim Zaslavskiy就被SEC指控涉嫌诈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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